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飛機工程系「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
飛機工程系 |
需求人數 |
正取2人(航電專長1名、其它專長1名)。 備取1人(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
需求職稱 |
訓練中心講師 |
工作內容 |
1.擔任本校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相關課程講師。 2.負責教學課程與考試之教材與設備維護。 3.訓練中心之培訓營運經理臨時交辦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備有效之CAA/EASA Cat. B1/B2/C 或 FAA A&P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證照。 2.擔任5年(含)以上航空器維修相關機構直接修護/品管部門工作,或訓練部門講師。 3.專科(含)以上學歷。 4.限非本校校長與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5.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
評分項目 |
1.書面審查。 2.面試。 |
書面資料 檢具項目 |
1.個人履歷表。
2.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入出境證明及其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3.個人證照等影本。(若無,則免附;如係國外證照或訓練證明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4.工作經驗或資歷證明書影本。(若無,則免附;如係國外工作經驗或資歷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5.「查閱申請書」。 6.「個資蒐集告知函」。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身心障礙者免附)。 8.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9.「個人基本資料表」(請先電子檔e-mail至tcd@nfu.edu.tw)。 ※以上相關資料仍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 |
備註:
1.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屆滿後依考核辦理續聘及晉級,有關權利報酬請參閱本校約用教師薪資明細表。
2.寄達截止時間:106年9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書面資料寄出,投遞資料如需寄回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未檢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自資料寄達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
3.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4.收件人:飛機工程系薛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講師」)。
5.聯絡電話:05-6315521或631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