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2學年度第2學期 學生修習EMI課程獎勵要點     公告日期: 2024-03-08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修習EMI課程獎勵要點

112年6月14日雙語教學課程推動委員會通過

一、申請說明: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為提升本校學生英語能力,奠定英語學習基礎,鼓勵積極參與修習EMI課程(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以下簡稱EMI課程),特訂定「學生修習EMI課程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含專科部以及進修學制),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修習EMI 課程者。

三、獎勵方式:

(一)學生於學士班大一、大二及五專四年級以上就讀期間,取得EMI課程學分數累計達9學分(含)以上,每人可獲得禮卷(至多5,000元為限),以獎勵一次為限。

(二)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18學分(含)以上,每人可獲得禮卷(至多3,000元為限),以獎勵一次為限。

(三)碩士班學生於就讀期間,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6學分(含)以上,每人可獲得禮卷(至多3,000元為限),以獎勵一次為限。

(四)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12學分(含)以上,每人可獲得禮卷(至多3,000元為限),以獎勵一次為限。

四、檢附資料:

(一)補助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

(三)學生證影本。

五、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3322()前,將申請資料送至雙語教學資源中心進行審查。

六、經費來源:

本補助所需之經費為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高教深耕計畫或其他相關經費支應,採實質審查擇優通過,補助額度及件數得依當年度預算酌予增減。

七、審查作業:由雙語教學課程推動委員會進行審核,雙語教學推動委員會由副校長一名、教務長、語言教學中心主任、教學發展中心主任、雙語教學資源中心主任、國際長、各學院院長及應用外語系主任組成。委員會主席由副校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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