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1年5月5日陸法字第1110001628號函及海基會同年4月29日海雄(法)字第1110009721號函辦理。 二、檢附海基會上函及李純惠驗證簽名式樣影本1份供參。 承辦人:卓亞倫 電話:(02)7736-6325 電子信箱:allencho@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