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1年2月7日捷克字第11142200190號函辦理。
二、學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學生參加甄選,每校最多推薦5名;推薦名單及參加甄選應繳文件紙文請於111年3月3日前完成校內薦送,以便111年3月10日備函送達教育部,並將PDF檔案傳送至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簡章第七項申請表件(一)及(二)之PDF檔案請分開寄送。
承辦人:孫菊英
電話:(02)77365739
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1年2月7日捷克字第11142200190號函辦理。
二、學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學生參加甄選,每校最多推薦5名;推薦名單及參加甄選應繳文件紙文請於111年3月3日前完成校內薦送,以便111年3月10日備函送達教育部,並將PDF檔案傳送至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簡章第七項申請表件(一)及(二)之PDF檔案請分開寄送。
承辦人:孫菊英
電話:(02)7736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