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07年4月17日韓教字第1070000028號函辦理。 二、旨述獎學金係韓國國立國際教育院依據臺韓平等互惠原則互贈語文研習獎學金計畫選定7所大學(校名及其提供獎助項目詳附表1),接受我國8名學生於本(107)年9月起前往研習韓語文1年。 三、本獎學金待遇、報名資格及甄選方式等資訊詳簡章,請據以擇優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在校生參加甄選,並於本年5月18日前,將申請學生報名文件函送到部。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國際文教行政組 助理 張書慈 分機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