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與捷克GACR簽署之研究合作瞭解備忘錄辦理。
二、臺方計畫主持人資格須為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基礎上,增核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
三、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5年1月1日開始,為期2至3年,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四、申請須知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公告,雙方申請主持人分別依國科會及捷方GACR之規定辦理。
五、本案聯絡人:相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科國處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及雷佳臻小姐,電話:(02)2737-7557。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六、申請期限:至2024年3月20日止,計畫主持人完成計劃書並上傳至申請系統後,請聯絡國際事務處蕭小姐(分機5192),以俾利於申請截止日前函送申請名冊。計畫主持人請控留申請機構受理窗口辦理行政作業之時間(14個工作天),以免逾期致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