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2年12月22日捷克字第1124220279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申請者參加甄選,每校至多推薦5名;推薦名單及甄選應繳文件請於113年2月23日前備函送達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