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技專校院113學年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作業(不含印尼二技(2+i)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請查照。     公告日期: 2023-10-19

一、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規範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為兼顧校園國際化及維護教學品質前提下,招收外國學生需符合以下要件:

(一)「112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二)招生系、科需持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

(三)未有經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經教育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三、旨揭專班班別分別為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學位班,含二專長照班)、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非學位班,下稱外青班)及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非學位班,下稱專技班)。辦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同一系科僅得就「一般外國學生專班」及「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擇一班別辦理。

(二)同一系科招生辦理學期(如:僅辦秋季班、僅辦春季班或同時辦理秋季班及春季班),則由學校評估校內得投入專班運作之教學、生活輔導資源、招生系科生師比及廠商得提供校外實習崗位數量等資源後,再行申辦專班,以確保專班辦理品質。

(三)申辦班別資訊如下:

1、新班部分:請學校依辦理系科特色、人才培育目標,提報113學年度旨揭專班招生計畫申請書(如附件1-1、2-1、3-1)。為確保校外實習廠商提供專班系科人才培育核心技術之教學資源,始可完成人才培育任務,請學校確實評估合作廠商主要營業性質得否配合培育專班所需之核心技術後再行提報申請案。如學校所提申請案所規劃校外實習課程,經專家學者審查未能符合所訂人才培育目標,教育部將不予核定。

2、舊班部分:

(1)原舊班續辦如僅學年度變更,未調整其他開班系科及課程合作企業者,由學校提報「續辦系科招生班別計畫申請書」(如附件1-2、2-2、3-2),將予同意依原辦理規模(最近一學年度辦理規模)續辦113學年度班別,亦請檢視合作廠商主要營業性質得否配合培育專班所需之核心技術,如過去專班執行過程,合作廠商無法提供培育專班所需之核心技術者,請學校逕予剔除。

(2)倘續辦班有擴大招生規模需求者(如112學年度獲教育部核定A校機械工程系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1班,40名,惟A校於113學年度擬申請機械工程系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2班,80名),亦可於「續辦系科招生班別計畫申請書」併同提報。

(3)另如欲新增合作廠商,請於校外實習課程開課前再依新增廠商程序函報教育部辦理。

3、印尼二技(2+i)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部分,自113學年度起將併入新型專班辦理,爰不再受理各校提報印尼二技(2+i)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招生計畫。

(四)另新南向產專班自106學年度開辦至今,已邁入第8年。為督促學校落實維護教學品質維護作業,將綜合參酌學校歷年執行新南向產專班情形良窳(如配合教育部辦理專班查核(訪視)作業辦理進度、就專班查核(訪視)意見改善結果、產學合作情形、替代校外實習之校內實習規劃情形、提供專班學生教學及生活輔導措施等確保專班辦理品質之相關作為辦理成效,核定學校得辦理班別數。

四、學位班申請規定如下,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1-1(適用新班)及1-2(適用舊班):

(一)專班學制:日間二年制副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四年制學士班。

(二)招生系科:

1、請依113學年度教育部原核定日間同一學制之系、科名稱填寫。

2、二年制學士班除依上開原則申請專班外,亦得以教育部核定四年制學士班之相關系、科規劃成二年制學士專班(72學分)予以招生。

3、二年制副學士班除依上開原則申請專班外,亦得以教育部核定五年制副學士班之相關系、科規劃成二年制副學士專班(80學分)予以招生。惟倘目前學校招生系、科無二年制副學士班,則學校函報招生計畫時,需併同持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增設學制」會議紀錄及填寫技專校院113學年度「院系科學士學位學程之學制增設」申請案說明表,報教育部申請增設日間二專學制,始完成申請程序。

(三)招生名額運用原則:以教育部所核定113學年度招收外國學生招生名額(外加名額)加以運用。

五、非學位班申請規定如下,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2-1(適用新班)、2-2(適用舊班)、3-1(適用新班)及3-2(適用舊班):

(一)訓練期程:外青班,訓練期間至多1年;專技班,訓練期間至多3個月。

(二)專班名稱不限於113學年度教育部總量核定日間學制之相關系、科名稱,惟須於計畫書載明專班課程規劃及授課師資名單、專業及授課時數(如有授予學分,請一併列出學分數)。

(三)考量本案申請非學位班所需預算為113年預算,且依本要點第11點規定,專班補助經費係於學校專班完成招生作業後,依其實際招收人數撥付。爰外青班(至多辦理1年)及專技班(至多辦理3個月)最遲應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開訓。

六、請學校規劃課程時確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專班課程應符合人才培育實際需要,就理論課程與實作課程予以規劃適當比例。

(二)學位班一年級仍應以基礎技術理論、華語課程及校內實作課程為主,校外實習課程則自第二年起開設為限。

(三)應強化學生華語文能力,學生未於一年級第2學期結束前通過華語文能力A2(含)級以上測驗者,學校應予退學。

七、校外實習學分數及時數規劃,請依各人才培育領域需求規劃合宜之校外實習課程,以達養成熟練技術之目的。四年制學士班至多36學分,二年制學士班至多20學分,二年制副學士班至多22學分。前開專班之校外實習課程學分數必修學分至多二分之一,其餘為選修學分。學校不得強制學生修讀選修之校外實習課程。校外實習課程學分數與學習時數之對應基準為1學分至多實習80小時。

八、每週課程(包含理論課及校外實習課)均應於週一至週五之日間排課為限,並應於固定時間執行課程。

九、有關旨揭專班申請案,請學校填報113學年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資料表(如附件4),表單填寫說明詳如附件5。

十、有關旨揭專班計畫書相關事宜,內容以50頁為限(含合作意向書),格式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

十一、請備文檢附旨揭專班計畫書(請註明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紙本3份及電子檔寄送至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收(地址: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號;電話:02-2771-2171分機3909);另以電子郵件寄送專班計畫書電子檔及113學年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資料表至acexch@mail.ntut.edu.tw。請學校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申請程序,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計畫書送達教育部指定單位,非以郵戳為憑),以利審查作業之辦理。

申請表件下載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ZZe43vJ-L1uFP3HZcpKXERl5Sk_ral9N

填表如果疑問請洽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專任助理:劉韋利 小姐,
02-2771-2171 分機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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