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2年1月18日捷克字第1124220016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申請者參加甄選,每校至多推薦5名;推薦名單及甄選應缴文件請於112年3月2日前依旨揭簡章第7點送達教育部。
三、申請期間:即起至2023年2月21日止,申請人完成應繳文件後,請聯絡國際事務處蕭小姐(分機5192),以俾利於申請截止日前函送申請者報名表件。請控留申請機構受理窗口辦理行政作業之時間,以免逾期致影響權益。
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2年1月18日捷克字第1124220016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申請者參加甄選,每校至多推薦5名;推薦名單及甄選應缴文件請於112年3月2日前依旨揭簡章第7點送達教育部。
三、申請期間:即起至2023年2月21日止,申請人完成應繳文件後,請聯絡國際事務處蕭小姐(分機5192),以俾利於申請截止日前函送申請者報名表件。請控留申請機構受理窗口辦理行政作業之時間,以免逾期致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