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業經僑務委員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以僑生研字第109050117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請查照。
二、檢附「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聯絡人:黃書雅
聯絡電話:23272657
電子信箱:celeste@ocac.gov.tw
一、「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業經僑務委員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以僑生研字第109050117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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