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08年4月15日韓教字第108000004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臺韓政府本平等互惠原則辦理之互贈語文研習獎學金計畫。今年有7所韓國學校(學校名單及獎學金待遇詳附表)參與計畫,接受我國10名學生前往研習韓語文,每名學生受獎期間6個月。歡迎符合簡章規定資格之優秀在校生報名,每校最多薦送1名,如有數位符合資格之申請者將另舉辦面試甄選。
三、本案需於本(108)年5月20日前函報推薦名單並檢送應繳文件到教育部,校內申請時間至5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相關簡章、報名表等資料如附件。
聯絡人:教育部 孫菊英
電 話:(02)7736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