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於104年11月18日發布之「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規定本校教師6年任期內,需至相關產業研習時數至少達半年。
產業研習種類分三種,包含:
形式一: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以實際服務或研究期間計算。
形式二:教師與合作機構或產學合作計畫案、技術移轉案、商品化或其他具體成果。
形式三:教師參與本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以教師實際參與研習期間計算。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於105年5月10日104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詳如附件。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要點」於105年6月2日104學年度第1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105年6月14日104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及105年8月16日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