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本次公告修正重點主要係基於簡政便民,針對「他國語言能力」及「他國成長經驗」二評點項目之應備文件,簡化以僑外生護照影本採認。
二、檢附勞動部來函、公告及附表(如附件)。
承辦人:鄭哲欣
電話:02-89956177
電子信箱:L7100309@wda.gov.tw
一、勞動部本次公告修正重點主要係基於簡政便民,針對「他國語言能力」及「他國成長經驗」二評點項目之應備文件,簡化以僑外生護照影本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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