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訓練中心教師」徵聘啟事 公告至115年3月17日止

  • 2026-03-04
  • 人事室-林金櫻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訓練中心教師」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飛機工程系 / 航空維修訓練中心
需求職稱 訓練中心教師
需求人數 正取1人,備取1-2名(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工作內容 1.擔任本校附設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相關課程講師。
2.負責訓練中心教學課程與考試之教材與設備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CAA cat. B1 / B2 / C、EASA cat. B1 / B2、FAA A&P 證照,或其它本中心品管經理認可之等效證照。
  2. 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教師資格類別如下:
    1. 專業技術教師:於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訓練單位職務,或Part-147訓練講師,合計九年(含)以上工作資歷。
    2. 系統技術教師:於航空公司及維修廠擔任直接修護、訓練單位職務,或Part-147訓練講師,合計六年(含)以上工作資歷。
  3. 專科(含)以上學歷。
  4. 限非本校校長與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5.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6. 應徵者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並且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持有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否則不符本次聘任之資格。
評分項目
  1. 書面審查。
  2. 面試。
書面資料檢具項目
  1. 個人履歷表
  2. 個人基本資料表 」(請先電子檔 e-mail寄至 kry@nfu.edu.tw)。
  3. 學歷證明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學校,並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4. 個人航空修護相關證照及訓練證明等影本。
  5. 應徵人員查閱同意書 」、「 個資蒐集告知函 」以及「 甄選具結書 」,請詳閱並簽名。
  6. 身心障礙人士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原住民族人士請檢附戶籍謄本。
※以上相關資料仍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
備註:
  1. 本聘任案係編制外計畫人員職務,薪資標準依照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約聘技術教師薪資支給標準表」訓練中心專業技術教師74,830元敘薪,另支領證照加給4,000元;訓練中心系統技術教師63,270元敘薪,另支領證照加給4,000元,有關人事管理參照本校校聘人員管理辦法。
  2. 資料寄達截止時間:115年3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書面資料寄出。投遞資料如需寄回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未檢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自資料寄達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本校另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面試時間,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復。
  3. 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4. 本校航空維修訓練中心教師為專業技術教師/系統技術教師2類,本案自其中正取1人,備取1-2人(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5. 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63201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 64 號。
    收件人:飛機工程系李小姐收。
    封面請註明「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專業技術教師
    「應徵航空維修訓練中心系統技術教師」。
  6. 聯絡電話:05-6315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