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在地關懷學習組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徵聘啟事 公告至115年3月23日止

  • 2026-03-04
  • 人事室-林金櫻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在地關懷學習組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在地關懷學習組
需求人數 正取1人,備取1-2人(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需求職稱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業務項目
  1. 校內各單位及全校學生社會責任實踐教育課程之實施流程輔導諮詢。
  2. 辦理學習志工之招募、知能培訓及教育訓練。
  3. 辦理平台志工時數考核管理與認證作業。
  4. 協辦單位計畫推動業務及各式活動協辦。
  5. 辦理在地關懷主題各式研習及相關宣導活動。
  6. 辦理偏鄉教育產學合作案。
  7. 辦理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大學畢業。
  2. 具備公文書寫與行政業務經驗為佳。
  3. 人際溝通表達能力佳,有耐心及服務師生熱忱。
  4. 具有獨立作業及團隊合作能力。
  5. 具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6. 熟悉Office軟體,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7.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族人士者佳。
  8. 限非本校校長及約用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9. 應徵者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並且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持有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否則不符本次聘任之資格。
評分項目
  1. 初審:書面資料審查。
  2. 面試。
檢具資料
  1. 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學校,並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2. 個人履歷表 」、「 個人基本資料表 」,兩者資料請下載表單填妥後E-mail至 yunzhen@gs.nfu.edu.tw 後,請靜候mail回信收件確認。
  3. 查閱同意書 」、「 個資蒐集告知函 」及「 甄選具結書 」,請詳閱並簽署。
  4.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工作經驗和資歷證明影本)。

【以上1~5項相關資料為書面審查依據,請另行郵寄或親送紙本資料】

備註
  1. 本聘任案係編制外校聘人員職務,依學士學歷敘薪34,583元,有關人事管理參照本校人員管理辦法。
  2. 契約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6年6月14日)止,聘期屆滿應依規定辦理離職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續聘及留(延)用。
  3. 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4. 資料收件截止期限:115年3月23日17:00前寄達或親送,本校另依書面資料審查結果通知面談,未接獲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復及退件,如需退還投遞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未檢附者自收件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5. 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收件人: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學士級助理員」,聯絡電話與信箱:05-6313413, yunzhen@gs.nf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