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助理員徵聘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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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單位 |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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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助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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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數 |
正取1人 備取1-2人 (若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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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業務項目 |
1. 實習實驗室與教室管理(含財產保管)。 2. 工程教育認證資料統計與報告整理。 3. 協助辦理招生業務。 4. 辦理資通訊相關業務(含系網頁維護)。 5. 技專校院資料庫填報。 6. 協助環安相關業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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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 大學學歷,具大專院校工作經驗者尤佳。 2. 人際溝通表達能力佳,具獨立作業及團隊合作能力。 3. 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 限非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5.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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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1.書面資料審查。 2.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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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資料 |
1.「約用人員履歷表」及「個人基本資料表」請以電子郵件寄至: 2. 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 冊」所列學校,並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3. 個人履歷(含學經歷、自傳、專長,或其他可以反映個人工作能力及相關 經驗之資料)。 4. 其他相關證明(工作經驗證明或其它專業訓練證明影本)。 6. 符合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 符合原住民族身分者請檢附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如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為書面審查依據,請郵寄紙本或親送至本系。 |
備註:
1.本聘任案係編制外約用人員職務,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支給表敘薪32,285元,有關人事管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2.資料送達截止期限:111年7月11日(星期一)17:00前,以親自送達或郵戳為憑,本校另依
書面資料審查結果通知面談,未接獲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覆及退件。
3.投遞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如需寄回檢具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未檢附者,自收件截止日起
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4.郵寄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5.收件人:楊小姐 聯絡電話:05-6315461。(信封請註明:應徵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助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