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5年「得福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115年8月3日~115年9月1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該基金會網站申請或以紙本郵寄(郵戳為憑)
獎助對象

一、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臺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
        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在學學生係指115年9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5年6月畢業者
     (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三、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4-5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
       分班(大專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碩士班:碩一至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博士班:博一至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獎助金額
獎助學金類別及獎助金額請參閱申請辦法。(獎助學金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獲。
四、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五、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六、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學業平均成績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