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單位。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10月12日至115年10月30日中午12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於開放期間填寫網路申請表,並將備審文件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格式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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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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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中午12時開放網路申請,請檢附申請文件至承辦單位辦理。 二、 獎助對象與申請資格 (一) 獎助對象: 1.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 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時須在學。 (二) 申請資格: 1. 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生:114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 2. 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 研究所以上在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4. 參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歡迎參與本會志願服務活動) 三、 申請文件 (一) 網路填寫申請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個資使用同意書),網址於10月8日公告於該會官網。 (二) 推薦函一份。 1. 如已彌封,請於115年11月4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 如未彌封,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 (三) 學生證、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聽力圖、114學年度成績證明、志願服務證明(服務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0月30日)、其他參考資料: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限113、114學年度)等。 (四) 備審文件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格式限PDF),於115年10月30日中午12日前完成申請表單,逾時不予受理。 四、 相關聯絡資訊 (一) 相關網址:華科慈善基金會官網。 (二) 如有疑問請洽 02-8911-1311 王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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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在學學生 |
每名新臺幣 |
- 請於115年10月30日中午12時前完成網路申請表單及備審文件上傳,逾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