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2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生活組辦理。
2026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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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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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2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辦理期限不予受理) 二、 申請資格與獎助對象 (一) 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之優秀清寒學生。 (二) 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金)。 (三)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 上述學業成績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五)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 不包括公費生、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三、 申請文件 ※ 請務必依規定準備齊全。(申請表件請自行留底,恕不退還)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乙份。 2. 在學證明。 3.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學業成績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4. 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請勿附戶口名簿)。 5. 獎懲證明乙份(確認申請人確實無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應蓋有相關單位戳章)。 6. 清寒證明與切結書: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及申請切結書。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