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 (逾公告期間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生活組辦理。

115-1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研究所: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 大專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二年專科制:每名新臺幣4,000元。

三、 非高雄市五專(一~三年級)學校: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一年級新生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115年10月19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不予受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 前一學期(114學年第2學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三) 除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2.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 繳交文件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申請人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

2. 前一學期(114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

4.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5. 獎懲證明文件。

6. 存摺影本(A4大小勿裁剪)。

四、 相關連結與聯絡資訊

(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查詢下載:表單下載→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二)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李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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