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10月1日上午09:00至115年10月15日17: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於期限內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頁辦理,其它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115-1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一般在學獎學金
(不含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 公立大學(含五專4-5年級):
每名新臺幣 4,000元整

2. 國內其他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1-3年級):
每名新臺幣 2,000元整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頁辦理(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

1. 線上申請網址: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註冊後登入申請。

2. 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3. 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725ejuze」)點選「我要申請」進入網頁。

※ 該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其它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詳情請參閱來文及相關申請須知辦理。

二、 申請資格與限制

(一) 基本資格: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1. 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2. 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3. 於金門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二) 限制條件:

1. 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 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

(2) 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3) 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2. 研究生:經國內公私立大學錄取為研究生並入學註冊者。

三、 申請文件

(一) 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國外大學學生:

1. 在校在學證明或附有學生證之在學證明(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 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A4大小勿裁切(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 國內研究生:

1. 切結書(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2. 在校在學證明或附有學生證之在學證明(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A4大小勿裁切(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研究生獎學金

1. 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
碩士班每名新臺幣 10,000元整
博士班每名新臺幣 20,000元整

2. 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
得申請獎勵金新臺幣 20,000元整

 
注意事項
  •  獎學金相關訊息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詢。
  •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李小姐(電話:082-325630 分機 6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