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臺東縣政府大專以上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 (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生活組辦理。

115-1臺東縣政府大專以上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一、 大專(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二、 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身分與就學條件: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

(二) 申請條件與成績標準:

1. 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3. 有體育成績者,其分數須達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

(三) 新生申請注意事項:

1. 五專四年級及其他學制新生於下學期始得申請。

2. 研究所新生在就學事實不間斷條件下,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亦可申請,唯申請組別屬大專組。

※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三、 繳交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需有導師簽章)。

2. 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均含詳細記事】。

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 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如無量化分數,請附無受記過以上懲處成績單,若無則請提供獎懲證明)。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