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先上該基金會網站提出申請辦理

115-1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115-1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每名每學期新臺幣
30,000元整

(若有特殊情況,申請者家庭亟需幫助者,經該協會審核確定後得提高助學金金額)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先上該基金會網站提出申請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機械、工業工程、紡織材料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5萬元(含5萬元)。

(二)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80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三)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70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請先上該基金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以下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為憑,俟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基金會複核):

1. 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2. 前一、二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3.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正本。

4.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5.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 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 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6.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7. 申請者本人郵局或銀行儲簿影本。

8.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9. 自傳及申請理由。

10.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本人或二等親以內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