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17: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生活組辦理。

115-1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級五專一至三年級):
每名新臺幣 1,000 元整

2.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
每名新臺幣 3,000 元整

3. 新竹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
得從寬擇優核獎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組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1.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2.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三、 繳交文件

※ 請務必依規定項次準備齊全。(申請表件請自行留底,恕不退還)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表。

2. 「前一學期」即(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3. 學生在學證明(A4規格)1份。

4. 清寒證明文件1份:

(1) 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

(2) 如無法提供清寒證明,得由導師審定,並由承辦單位主管於申請表「家境概述」欄敘明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後核章。

5.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6. 德行成績(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