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17: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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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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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 公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每名新臺幣 8,000 元整。 (二) 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 10,000 元整。 (三) 國內外研究所:碩士班每名新臺幣 15,000 元整;博士班每名新臺幣 20,000 元整。 二、 升學獎學金 (一) 考取非新北市境內高中職或五專者:考取當年度發給新臺幣 1,000 元整。 (二) 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新臺幣 5,000 元整。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 當學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 申請標準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1.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3.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 升學獎學金: 1. 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補助。 2. 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補助。 3. 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升學獎學金。 四、 申請文件(學業優秀獎學金/升學獎學金)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 3.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 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A4大小勿裁切(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學生證影本(蓋有11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 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將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且不另行通知。
- 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 申請書所載「是否領有其它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之獎助學金不包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