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學期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學生生活事務組(生活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4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紙本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生活組辦理。

115-1學期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助學金額

說明與規定

高中(職)組

每名新臺幣
6,000元至8,000元整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14日止(高中職組及大專組),請檢附紙本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不予受理)

二、 獎助對象與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 由該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 排除對象: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三)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不含研究所學生)

(四) 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亦得申請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五)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該會審核決定。

三、 申請文件

(一)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該基金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該基金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1. 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請使用該基金會115年7月15日修訂版[115-1],學生務必詳實填寫並簽名)

2. 附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請勿檢附戶口名簿)。

4.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得依實際狀況提供)

6.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得依實際狀況提供)

大專組

每名新臺幣
8,000元至10,000元整

 
注意事項
  •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歸屬高中(職)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歸屬大專組。
  • 所有申請資料與證件請務必確認齊全,內容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