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一律通訊報名(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至該基金會辦理。
115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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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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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獎學金 |
1. 研究生(博士班): 2. 研究生(碩士班): 3.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 4. 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 5. 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級): 6. 特殊表現獎: 7.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9月1日~115年9月30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一律通訊報名: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1. 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2.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3. 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4. 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5. 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6.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三、 繳交文件 ※ 請務必依規定準備齊全。(申請表件請自行留底,恕不退還)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一份。 2. 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3. 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4. 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5. 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6. 其他有助於本會審查之佐證資料。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