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郵寄至「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80號12樓,行政管理部(人資)收」辦理。
115年星能股份有限公司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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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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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三年級 |
每學期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請備妥相關文件向行政管理部(人資)提出申請(寄送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80號12樓,行政管理部(人資)收)。(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條件與資格 (一) 就讀於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大學院校三、四年級、碩士一、二年級學生且所讀類科屬土木、建築、營建、電機、電子、光電、機械及自動控制等相關系所,且非在職進修或專班者。 (二) 最近二學期之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75分以上或名次排列於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且每科成績均應及格。就讀學校成績評量方式採等第制者,依該校公布之等第積分平均(GPA)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計算其平均成績。 三、 甄選條件與檢附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表(需自行下載)。 2. 在學證明正本。 3. 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正本(須載明各學期之學業成績,在學期間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申請者如為碩士生須另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4. 其他:請詳閱設置要點。 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審核及錄取原則、不具申請資格條件、權利義務、獎學金返還等請參閱設置要點。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依該公司通知參加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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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四年級 |
每學期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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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一年級 |
每學期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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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二年級 |
每學期新臺幣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