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年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

請檢附相關申請資料於115年5月15日前送至生活組辦理

一、申請資格:接受社會福利機構服務之15至22歲青少年,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經濟弱勢:具本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申請人接受安置中。
其他接受機構服務之弱勢青少年。

二、獎勵項目、金額及名額:
(一)
獎勵證照及生效日期:
1.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2.證照生效日期:自前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如已檢定合格但尚未取得證照,得檢附上述期限內技能檢定合格之成績單影本佐證。
獎勵金額:每人新台幣8,000元。
*曾獲得本會乙級技術士證獎勵金者,不得再申請。

三、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申請人資料表(請申請人填寫、備齊),包含:
1.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證照生效日期以前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為限,如已檢定合格但尚未取得證照,得檢附上述期限內技能檢定合格之成績單影本佐證。
2.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請依申請資格檢附以下資料:
(1)本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2)委託安置公文影本。
4.自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