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辦理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9月15日至115年10月15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郵寄或親送至相關單位辦理。
115年宋映潭先生獎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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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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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宋映潭先生獎學金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9月15日~10月15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二、 申請資格 (一) 身份條件: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榮民、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 (二) 戶籍條件:設籍於中華民國滿三個月。 (三) 就學條件: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 (四) 排他條件: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五) 成績條件:114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 2. 114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如為影印本,需有學校蓋章證明) 3. 戶籍謄本。 4. 附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之在學證明。 5. 相關證明文件: (1) 勞工、農民、榮民、漁民之職業證明。 (2) 殘障人士之殘障證明。 (3) 原住民之身分證明。 (4) 如為中低收入者,請附鄉鎮區公所證明(里長證明一律不予採計)。 |
注意事項
- 所有申請資料經收件後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 資料填寫不全或附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