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月8日前 (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至生活組辦理。

115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與名額

說明與規定

大專院校學生獎助學金

每名新臺幣
50,000元整
(本校獲配14位名額,分別於同一學年度兩學期註冊後,各發放25,000元。後補名額2名需經該會審訂後依來文公告是否確認遞補。)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0月8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2. 114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3. 114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4.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2)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 需檢附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自述證明需由導師簽章)

(二) 優先條件: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篩選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

三、 檢附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助学金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表一,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http://www.tfsr.org.tw 下載,請勿更改格式)。

2. 11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3. 114學年度下學期班級排名證明。

4. 出勤及獎懲證明。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