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 業務承辦單位:生活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9月3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至生活組辦理。
115學年度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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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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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學生助學金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9月3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 二、 獎助對象與申請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 本國籍學生,不含進修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在職專班生。 2. 依本會發函之大專院校(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不限科系。 3. 全台海事大專院校航運相關科系不適用本辦法,請另依本會航運科系助學金申請辦法提出申請。 (二) 成績與德行標準: 1. 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 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三、 申請文件 ※ 第1至第6項為必要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表(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清寒證明。(如政府機關或校方證明文件,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4. 若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5. 前學期(114-2)成績單及獎懲、出缺勤紀錄證明文件。 6. 本學期(115-1)註冊費用單據。 7. 114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