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9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 (以郵戳為憑)]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郵寄至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辦理。
114-2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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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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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獎學金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郵寄至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對象與限制 (一) 基本資格: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二) 類別區分: 1. 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 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 排除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生、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四) 次數限制:獎助獎學金(大專組、高中職組)每一個學程只補助1次。 三、 申請標準 (一) 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二) 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三) 未領取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 繳交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表。 2.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影本。 3. 在學證明文件(證明目前在學): (1) 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2)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 4. 家長證明文件: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檢附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5. 戶口名簿影本(須省略記事,用以證明親子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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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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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