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8月25日起至115年10月27日止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相關單位辦理。
財團法人中原大甲紫竹寺清吉慈善會115年獎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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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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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8月25日起至115年10月27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 現就讀各公私立大學院校清寒優秀學生(不含夜間部及進修部)。 (二) 凡在大學學校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1. 學業:75(含)分以上。 2. 品行端正,家境清寒者,經政府機關核准之低收入戶三款以上。 三、 申請文件 ※ 所附文件資料請以A4紙張為主,如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及簡述家庭概況和個人生涯規畫500字以上。 2. 經政府機關核准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乙份。 3.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或新式戶口名簿有記事紀錄。 4. 當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需蓋學校章)。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