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113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暨相關附件,申請人請於113年5月3日前完成申請書以利函送申請名冊,請公告周知並查照辦理。

  • 2024-04-22
  • 國際事務處-蕭婉馨

一、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13年4月15日韓教字第1130000050號函辦理。

二、113年計有6所韓國大學提供我國學生赴韓國研習韓語文獎學金,甄選名額計7名,請貴校審核後擇優推薦符合資格之申請者參加甄選,每校至多推薦1名;申請者報名表及旨揭甄選簡章第7點所列應繳文件請於113年5月17日前備函送達本部,並以pdf檔傳送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逾期概不受理。

三、申請期限:113年5月3日止。申請人完成申請書紙本並pdf檔email: oia@nfu.edu.tw後,請聯絡國際事務處蕭小姐(分機5192),以俾利於申請截止日前函送申請名冊。申請人請控留申請機構受理窗口辦理行政作業之時間(14個工作天),以免逾期致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