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係依據教育部與奧地利聯邦教育科學及研究部簽署合作備忘錄辦理,鼓勵我國大學與奧方高等教育機構進行教學研究合作與交流,同時擴充高教深耕計畫第二部分研究中心之國際合作資源與效益。
二、旨揭計畫需獲高教深耕第一期第二部分研究中心之學校始具申請資格,並需於研究中心計畫架構下延伸與奧方之研究合作計畫,研究團隊成員需包括在學學生。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計畫期程以一年為原則,最長得規劃二年。
三、貴校若有意願申請本計畫經費,請詳閱附件計畫並依各項規定撰寫計畫申請書,並請於112年5月15日(星期一)前函報教育部計畫書一式3份並附電子檔。
四、申請計畫書將由教育部辦理審查後,與奧方組成聯合審查委員會確認通過名單,計畫需經雙方共同審查通過始得辦理。另配合合作備忘錄效期,通過審查之計畫,須於合作備忘錄到期前完成經費請撥事宜。
五、前已核定之111年度計畫,且計畫期程為二年者,無須報部申請第二年計畫。
六、檢附旨揭計畫及申請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