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1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 2024-05-02
  • 國際事務處-蕭婉馨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三、檢送本次查核業者設立地點分布名單乙份供參。

承辦人:丘皓秋

電話:02-7736-5737

電子信箱:sheena@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