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培育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收件時間:當年820日至910日止(掛號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獎助金額:大學  新台幣5千~6千元、研究所  新台幣4萬~12萬元。
申請對象:
  • 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特殊狀況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持有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 需同時具備以下第一、二項,或經本會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一、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年(含)以上,家境確係清寒且有意願繼續升學或進深修習者。其就學學校係指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小、國中、公私立高中(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         位中(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及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 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國小之申請者得免附)。此外,若申請前一年曾在本會擔任志工且表現優良者,將予以特別加分。
  • 三、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本會將依實際情況檢討辦理之。
  • 、經該會專案評估確符培育者。
  • 在學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者
    研究所-碩士:修業年限平均以2年為限,因特殊原因得延長一年
    研究所-博士:修業年限平均以4年為限,因特殊原因得延長二年
    *該會於收件及審查期間,得擁有最後決定權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家境自評表
3.自傳
4.個人生活照
5.115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
6.存摺封面影本(請寄電子檔至安得烈信箱:care@chaca.org.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獎助學金申請_通訊地所屬縣市_申請人姓名」);若無本人帳戶則提供直系親屬帳戶,並須註明親屬關係。)
7.近三個
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不可省略記事;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8.家境證明:
政府核發之該年度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之公文或師長家請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其他家況所提及之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醫師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等。
9.前一學年度成績單
10.社會公益服務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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