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相關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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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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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前止(以郵戳為憑),請檢附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指定單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 學校與學籍限制:就讀於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1至3年級)及公私立國中之學生。(進修部學生限民國97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 (二) 名額限制:各校可依補助類別擇一提出申請,1校以1人申請為限。(學校設有國、高中學制者,國、高中可分別各申請1名學生) (三) 申請類別(三種組別擇一申請): 1. 品格獎學金組:可證明其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因素(如保護個案、失親等),在校品行端正,114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表現足堪同儕表率者,獎助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2. 技優獎學金組: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成績優良,或有特殊專長技藝,經師長推薦支持培育,在校品行端正,114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獎助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本項需經基金會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3. 學業優良獎學金組:在校成績優異,成績符合校排前十分之一,在校品行端正,114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獎助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本項需經基金會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請至中華大家功德會官方網站下載專區下載,並請自行列印填寫。 2. 收據:請至中華大家功德會官方網站下載專區下載,並請自行列印填寫。(經審核後資格不符未通過補助者,收據正本將寄回學校) 3. 存摺封面帳號影本(限申請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核准後匯款用)。 4.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申請者本人若已領身分證,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身份相關證明文件(符合下列之一): (1) 家庭突遭變故,由學校、導師或里長出具之證明。 (2)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由勞工局/處開立之證明文件。 (3) 其他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等相關文件。 6. 114學年度獎懲紀錄(1年級新生免附)。 7. 申請「技優獎學金組」者:除前述第1至6項資料外,須附相關競賽獲獎或技藝優良證明。 8. 申請「學業優良獎學金組」者:除前述第1至6項資料外,須檢附114學年度成績單,需有在校成績優異(校排前十分之一)之事實;若成績單上未顯示,請學校註明該生是否達標並加蓋學校章戳,以學校認定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