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澎湖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10月3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金額

1.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2.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3.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對象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申請資格

1.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2.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3.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4.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專案核准為澎湖縣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學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組需於澎湖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註:大專、高中職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須檢附申請書,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及設籍澎湖縣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非上述因素者免送)各乙份送澎湖縣政府核辦。

 

繳交
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學業成績單。

3.戶籍證明。

4.清寒證明文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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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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