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會公告】113學年度本校車輛交通管理作業注意事項通知,請配合辦理。

  • 2024-09-13
  • 總務處 賴威秀

說明:
一、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車輛交通管理暨收支辦法」辦理車輛管理作業(附件1),進入校園之車輛請依規定停車,以免不慎違規。巡檢人員發現違規時將進行違規事項拍照建檔,並於車輛上放置違規說明單(敘明違規車籍資料、事發時間、地點及違規事項),如針對違規事項有疑義,可向駐警隊反映,俾利釐清事實。

二、違規之定義指:占用本校校區各出入口處、人行道及通道(含轉角)、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未在劃定停車標誌(線)內停放,未將車輛通行證(標誌)放置於明顯適當位置、未依核准之時段及地點停車,通行證與登記資料不一致,致使無法辨識車輛,均以違規事件處理。違規3次經勸導未改善,得取消當學年度停車資格且不予退費。若已有明確違反法律之行為(如變造/偽造車牌)或蓄意協助未申請停車證車輛跟車進入校園,視為重大違規將直接停權且不予退費。


三、各式停車證上均已註明停車證類別、可入校停車時間及指定停放區域,請依說明停放車輛,以免不慎違規。通行證登載資訊應與實際駕駛車輛相符,如有特殊狀況 (如車輛故障或進廠保養,而臨時駕駛非申辦車輛入校) 應提早向駐警隊報備,每次原則以3日為限,有特殊需求者請另案向駐警隊提出申請。如有發現出借停車證予未申辦者車輛入校者,視同違規並記點。

四、校內停車位有限,核發予退休教職員及畢業校友之停車證以當日進出校園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請另案提出申請並至多以3日為限,否則視為違規將予以停權。

五、因公務需要、辦理活動或舉行會議等因素欲申請外賓車輛進入校園者,請於活動規劃階段以公文會辦駐警隊,俾利預先規劃車輛停放事宜並於活動前一週填具「車輛進入校園申請單」予車管會備查(附件2)。小型活動(免簽辦者)請於活動前3天將前述申請單送達駐警隊,以協助車籍登錄作業,否則皆以有效證件換取通行證始可進入校區。因活動邀請外賓欲搭乘計程車進入校園時,亦請協助填寫前述申請單,無法提供計程車號者,請敘明活動當日計程車預計進入校園之區間時段、數量,以便協助放行,以免怠慢。

六、本校各單位因搬運物品欲申請未申辦停車證之車輛進入校園時,請委託者/單位(學生社團請課外組協助)事先知會駐警隊確認受託事宜,並請受託人於校門口辦理換證後始可放行,如未事先知會,請恕無法協助開放。

七、非經申請請勿擅自預留停車區供活動或外賓停車,依說明五辦理後,請依車輛管理會規劃或通知之指定區域停車,並可向駐警隊借用警示交通錐後自行派員前往指定區域進行預留作業,且須於預留區張貼相關公告及聯絡窗口,以利後續作業。倘遇大型活動,申請進入校園車輛數量較多時,將以第三校區停車場為優先規劃區域,以免影響正常上班、上課之師生同仁停車權。

八、因車輛管理人力有限,惠請主辦單位於活動當日,派駐至少2名引導人員於車輛進入校園高峰時段協助疏導及指引車輛,以確認受邀外賓或參與人員依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並適時引導參加人員前往會場,以助活動順利進行。倘主辦單位無法提供引導人力協助,敬請提供所需工讀薪資,再由駐警隊協助調度人員協助車輛引導工作。

九、如有校園車輛通行證申請相關問題  請洽事務組李先生(5245),校園車輛停放與管理問題,請洽警衛室(5222)。

 

車管會 敬啟

11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