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教師財物保管明細可上財管系統查詢;若需報廢者,請由財物經管人協助報廢作業。
三、請財物經管人自行上本校教職員工使用者入口網站【個人保管財產查詢系統】~【8.財產系統使用者端】/【2.申請作業】/【4.財務報廢申請作業】內填列。
四、報廢時請將報廢物及報廢單一併送到指定繳存地點交資產經營管理組點收。
五、有關電腦等資訊設備之報廢,需先送電算中心銷毁硬碟儲存裝置及檢視是否符合第七點的相關規定,請前往電算中心前先撥電話與該單位確認。
六、電腦及大型機械及儀器設備等相關報廢品務必完整繳回,嚴禁拆取留用,點收時若品項不符,一律不予點收。
七、電腦硬碟及基本配備【如主機板、CPU、記憶體、電源供應器…等】,皆不得拆除,否則一律退還各單位補齊後才給予報廢。
八、因應報廢品存放空間及人力限制,報廢時請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請依繳存地點分類表勾選地點 (參考十、財物報廢物繳存地點分類表)。
(二)請依表訂時段並事先聯絡資產經營管理組承辦人,確認後再執行,請勿私自將報廢物品放置於繳存地點入口處。
(三)報廢品中之木製品、窗簾布、瓷磚、石磚、地板、玻璃、白板、無金屬沙發、全塑膠垃圾桶…等無拍賣價值財物,請各單位報廢時勾選【使用單位自行處理】,並依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自行妥善處理後。附上廢品處理過程照片連同報廢單送資產經營管理組審核。
(四)報廢時,應撕除財物標籤。
(五)另有關危害性物品,請會知環安中心後再依相關法令辦理。
(六)軟體之報廢:
1.雖達使用年限,但仍在使用中不得報廢。
2.有光碟請一併報廢單送繳資產經營管理組。
3.無光碟只有授權書或購買證明,直接複印授權書或購買證明一併報廢單送繳資產經營管理組。
九、機械內若有油漬,請確實瀝乾後再搬運繳存。
十、財物報廢物繳存地點分類表。

十一、相關疑問請洽資產經營管理組承辦人(分機5797,手機直撥05-6315797)
總務處 經管組 敬啟
1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