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申覆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行政大樓一樓)。05-6315176 薛小姐
申覆時程與辦理方式
- 申覆辦理期限:即日起至 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逾期恕不受理)
- 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至行政大樓1樓學生生活事務組辦理申覆。
115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查核不合格申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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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適用對象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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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查核結果申覆 |
查核結果為「不合格」之學生 |
一、 公告對象 (一) 本公告僅適用於經教育部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115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申請結果為「不合格」之學生。 二、 查核結果通知 (一) 相關查核結果及申覆資訊已於10月28日寄送至『經查核結果為不合格之學生』之個人信箱及公務信箱。 (二) 請收到通知之同學務必詳閱信件內容,確認查核不合格原因及申覆所需文件。 三、 申覆期限及辦理方式 (一) 如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請依信件通知說明備妥相關紙本證明文件。 (二) 請於 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至行政大樓1樓學生生活事務組辦理申覆,逾期恕不受理。 四、 聯絡方式 (一) 如有相關疑問,請至行政大樓1樓學生生活事務組洽詢,或電洽 05-6315176(薛小姐)。 |
注意事項
- 本公告僅針對查核結果為「不合格」之學生。
- 請收到通知之同學務必詳閱個人信箱及公務信箱所寄送之通知,並於期限內完成申覆及相關文件繳交,以維護自身就學權益。
- 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覆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