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0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B號函辦理。
二、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具「現役軍人子女」身分的住宿生,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以下同)7,000元。
三、本校為一學年預收上下學期費用,並於繳費單預扣校內住宿補貼之差額。因115年2月(即114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已預收,故辦理退費2,000元。
四、符合現役軍人子女資格之住宿生,即日起至115年5月18日,敬請填具申請表(參附件),檢附下列3項證明文件至學生生活事務組(行政大樓一樓)7號櫃檯辦理住宿補貼退費申請事宜:
二、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具「現役軍人子女」身分的住宿生,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以下同)7,000元。
三、本校為一學年預收上下學期費用,並於繳費單預扣校內住宿補貼之差額。因115年2月(即114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已預收,故辦理退費2,000元。
四、符合現役軍人子女資格之住宿生,即日起至115年5月18日,敬請填具申請表(參附件),檢附下列3項證明文件至學生生活事務組(行政大樓一樓)7號櫃檯辦理住宿補貼退費申請事宜:
- 現役(家長)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家長任職單位在職服務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在職證明擇一)。
-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騰本(非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
- 學生本人金融帳戶影本(非郵局或臺銀會另扣手續費)。
五、若未於時間內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則視同以一般生身份辦理。
六、當學期有申請校內住宿補助者,無法同時申請校外住宿補助。
七、若有住宿補貼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宿舍床位承辦人(05)6315132。
六、當學期有申請校內住宿補助者,無法同時申請校外住宿補助。
七、若有住宿補貼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宿舍床位承辦人(05)631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