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學生宿舍原訂離宿截止日為115年6月28日,惟部分同學因校外租屋契約自7月1日始生效,致6月29日至6月30日期間有短暫無住宿場所之情形。
為兼顧學生住宿權益及宿舍管理需求,學校提供符合資格之住宿生申請延長離宿,相關事項如下:
一、申請對象
本學期住宿生,且因校外租屋契約生效日為115年6月28日後,致離宿日至租屋入住日間有住宿需求者。
二、申請方式
填具「學生宿舍延長離宿申請表」(參附件),並檢附校外租賃契約影本,以供查核租屋起始日期確實銜接於宿舍離宿日之後,並將申請相關文件送至生活組7號櫃台辦理。
三、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6月22日(一)止。
四、延長離宿方案內容
1.延長離宿方式:
請申請人於6月29日配合換房至暑期住宿床位(床位6/25前會公布),待7月1日再辦理離宿。
2.延長離宿費用
延長離宿期間免收住宿費。
3. 延長住宿期間
115年6月29日(一)至7月1日(三)。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始得延長住宿。
(二)延長住宿期間仍應遵守本校學生宿舍各項管理規定,違反規定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表請詳見附件,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
(四)延長離宿申請以一次為限,後續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再次延長。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