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07年10月9日文交字第1073028997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臺灣與西亞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訂定旨揭補助要點,自即日起徵件至107年11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三、檢附文化部函文及本案補助要點、申請表與徵件新聞稿如附件,詳情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文化部聯絡人: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袁光大,電話:02-8512-6717,電子郵件:lazurite@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