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2

教育部有關108、109及110年度學海系列計畫選送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各項特殊情形因應措施事,請逕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考量我國人施打兩劑疫苗逐漸普及,各國邊境亦陸續開放,為兼顧選送生出國權益與管控計畫執行進度,有關108、109及110年學海系列各項計畫因應措施,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108年學海計畫:除學海惜珠為保障個別學生權益仍得申請展延至112年10月31日前,其他子計畫倘各校未能於111年10月31日前選送學生出國,不再提供展延,請各校辦理結案並繳回未執行款。

(二)109年學海計畫:已於110年10月31日前奉教育部核可展延者,附佐證相關文件,依各子計畫別報部審核,經教育部同意,得再延長出國期程至112年10月31日前。

(三)110年學海計畫:各校得依選送生擬延後出國日期,附佐證相關文件,依各子計畫別報部審核,經教育部同意,得延長出國期程至112年10月31日前。

(四)其他特殊情形:

1、選送生因疫情出國研修未達1學期(季)或實習未滿30天者,嗣後倘欲再行申請其他年度本計畫,請各校附佐證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教育部同意後將登錄系統管控,專案開放學生得再次提出申請,不受同教育階段,補助1次之限制。

2、選送生因疫情於國外研修未滿1學期(季),同意學校依實際國外學費、生活費及機票款補助,合計未達新臺幣5萬元者,得不受教育部補助要點第5點第2款第1目之(1)規定,選送生補助款需達新臺幣5萬元以上規定。

3、同意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倘因疫情須降低最低選送人數,該計畫配合款得不須由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20%調增至30%。

4、同意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倘因疫情變更實習機構,不列入行政績效評分,逕送教育部行政委託之學校辦理。

(五)前揭因應措施及各項特殊情形,薦送學校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函報教育部核可,屆期未函報者將不受理,並依要點規定列入各校行政績效扣分。

二、有關疫情導致各項衍生費用辦理方式,續依教育部109年2月19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22856號通函辦理。另有關各校實習及研修計畫擬赴國家因疫情因素無法接受實習或研修改採遠距線上教學者,不符合本計畫補助目的,無法提供經費補助。

三、請各校審慎評估各國當地疫情,進行學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規劃,應研擬相關應變措施,以確保學生健康安全。

承辦人:許乃文

電話:02-7736-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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