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 定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 11109102141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聯絡人:專員 田佩玉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32 傳真電話:(02)23896396 電子信箱:nia4321@immigratio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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