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108年3月29日臺教技(四)字第1080040881號及6月17日臺教技(四)字第1080076552號函諒達。
二、重申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位班學生在臺工讀,請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等勞動相關法令辦理。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週至多20小時。
三、學校基於對境外生之輔導責任,應關心其工讀情形並提供必要協助,但嚴禁涉及強制學生工讀;若學校協助提供學生工讀資訊,則應充分掌握學生與廠商簽訂之工讀契約內容及實際工讀情形。
一、教育部108年3月29日臺教技(四)字第1080040881號及6月17日臺教技(四)字第1080076552號函諒達。
二、重申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位班學生在臺工讀,請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等勞動相關法令辦理。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週至多20小時。
三、學校基於對境外生之輔導責任,應關心其工讀情形並提供必要協助,但嚴禁涉及強制學生工讀;若學校協助提供學生工讀資訊,則應充分掌握學生與廠商簽訂之工讀契約內容及實際工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