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8

法定傳染病~~~狂犬病(預防被動物咬及預防接種建議)

1. 中華民國72年1月1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條例」,茲將「狂犬病」列為法定傳染病。
2.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狂犬病」修正為第一類傳染病。
狂犬病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一旦發病後,致死率幾乎達100%,但如能在動物咬傷後,及時就醫,接受狂犬病暴露後預防接種,可以有效的降低發病的風險。狂犬病是全球性的疾病,全世界都有病例,主要發生於非洲、亞洲、拉丁美洲及中東等地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年約有55,000死亡病例,其中亞洲約占31,000例死亡,非洲約占24,000例死亡,其中30~50%是幼童。臺灣自1959年起不再有人的病例,2002年及2012年各發生一例自中國大陸境外移入病例,2013年發生一例自菲律賓境外移入病例。1961年後不再有動物病例,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13年7月起確認國內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毒,目前國內疫情侷限於鼬獾、白鼻心等野生動物,並將檢出狂犬病陽性動物之鄉鎮市區(狂犬病陽性動物分佈圖)與其他鄉鎮,列為狂犬病風險地區(陽性鼬獾分布鄉鎮)。

連結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info.aspx?treeid=8d54c504e820735b&nowtreeid=dec84a2f0c6fac5b&tid=9D2E1B3A862F06FB

 

預防被動物咬:

1. 不碰觸、逗弄野生動物。

2. 不撿拾生病的野生動物、屍體,請洽詢各地動物防疫機關,或電洽0800-761-590。

一旦被動物咬傷時,請遵循1記、2沖、3送、4觀:

1.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

2.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

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

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若動物兇性大發,不要冒險捕捉。

 被動物咬傷後,到哪裡就醫:

1.請至狂犬病疫苗接種服務醫院就醫,各縣市均有施打點;自2014年1月1日起,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納入全民健保給付範圍。

2.高風險民眾暴露後需接種4劑疫苗(0-3-7-14),且於發病前接種,防護效果接近百分之百。

表一、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暴露後「免疫球蛋白」接種對象2018  09  21 日起適用(連結網址)

 暴露之定義:遭受動物抓咬傷或皮膚傷口、黏膜接觸其唾液等分泌物。

第二類定義:裸露皮膚的輕微咬傷、没有流血的小抓傷或擦傷。

第三類定義:傷及真皮層的單一或多處咬傷或抓傷、動物在有破損的皮膚舔舐、黏膜遭動物唾液污染,

 包含遭受蝙蝠抓咬傷或傷口、黏膜接觸其唾液等分泌物。

:暴露地點僅限於動物疫情發生之縣市(屏東縣、高雄市、臺南市、嘉義縣、 雲林縣、臺中市、南投縣、

臺東縣及花蓮縣;新北市、宜蘭縣限蝙蝠暴露)後續如有新增狂犬病毒或麗沙病毒陽性動物之縣巿則另行調整

表二、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暴露後「疫苗」接種對象2018年09月21日起適用(連結網址)

 ※暴露等級為第二類()以上,建議接種疫苗。

:暴露地點僅限於動物疫情發生之縣市(屏東縣、高雄市、臺南市、嘉義縣、 雲林縣、臺中市、南投縣、

臺東縣及花蓮縣;新北市、宜蘭縣限蝙蝠暴露後 續如有新增狂犬病毒或麗沙病毒陽性動物之縣巿則另行調整

 

 

聯絡電話:(05)631-3461 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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